关於房东违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05:42:15
各位懂的帮帮我的忙。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今年1月份开了一家店(其中转让费二万元),当时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交租金三个月。但就在店开张十来天的时候,因为房东和其他人的冲突,导致我无法经营。如果我向法院提出诉讼,应该要求房东赔偿我的哪些损失?还有我的有效诉讼时候是多长呢?(听说如果我没有继续交租金合同就自动解除,也不能告了,不是吧)
谢谢各位了,在下感激不尽。
去年刚毕业,想出来自己做没想到就遇到这样一事。

损失分为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都可要求赔偿。诉讼时间一般在六个月之内,但你这案子一般三个月就能结案。

如果没有执照就别诉讼了。诉讼失效是两年。
损失包括未经营导致的损失和其他租金损失等

第一,从上述材料来看,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6条和第107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而言,由于出租人房东的原因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进行经营并造成损失,该房东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7条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第三,不管合同是否解除,承租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