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后共同财产 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31:20
我还没结婚
我的父母想赠与我几套楼房,但是又怕我结婚后和老婆万一离婚了,房子会分给女方一半

我该怎么办呢????
是不是 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就没事了?????
我见新婚姻法中,说婚后个人的房屋过了8年就算共同财产了.
怎么回事??公证了也不行吗???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1.夫妻一方的财产的内涵。

  夫妻一方财产也叫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本条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是指法定的夫妻特有财产。确立夫妻特有财产制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应因该公民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而丧失其存在的必要,法律仍应给予承认和保护。

  夫妻法定的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法定的夫妻特有财产的性质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范畴,依法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婚姻法》确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权制度,是对公民个人在婚姻家庭中合法财产权益的承认和维护。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有更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由此可见:父母在你婚前赠与你的房产,除非你父母明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