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啦惨啦,..有人可以回答我关于法律的问题吗???拜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07:55
哎,下周我要上台表演...当一回律师,可是,法律知识我都不懂..请你们告诉我吧..
起因:一个黑心老板让工人去工作,<矿工>可是,当工人们受伤时,他却不给工伤费.那些工人去找他要,可是,他竟然把工人们打了一顿.
老板有三个助手..
工人也有三个,其中,还有一个是未成年人.
请问,老板侵犯了他们什么权利,还有未成年人什么权利..在请问,我将如何判他们刑..
嗯,还有,把他们犯的罪,和他们侵犯的权利都告诉我吧,对了,随便告诉我,他们侵犯的权利叫什么权?犯了这种权利会怎么样..
拜托各位了...
可不可以在回答得详细点啊..

第一,老板不给工资,侵犯了工人的财产权;老板打人,侵犯了工人的人身权。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244条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井下作业,情节严重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三,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呵呵 你看看你的 节目里 请问工人们和老板签劳动合同了吗??这种情况下 什么罪名都不能成立 呵呵 只能说用童工罪名成立 别的 几乎犯不到...不信你好好看看你的文章..... !

首先 老板应该承担相应工伤赔偿责任 三位矿工已经和老板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的唯一表现形式。
其次,由于这是矿工作业,具有相当高的危险性。你说的未成年是16岁以上 还是16以下;如果16以下,而且情节严重,老板应以“雇用童工从视危重劳动罪”定罪处罚。
最后,老板一伙还打了工人一顿,如果造成轻伤,则老板和三个助手犯“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