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种情况,房子我还能享受什么权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14:47
在我和老公结婚之前,他妈给我们首付了套房子(那时我们两个还没有办证)。结婚后,他妈觉得银行按揭划不来,于是把尾款付清了,但是我和老公还是必须每个月把按揭钱给她,按她的话说,找银行按揭,不如找她按揭。最气愤的是,房产证上写的她和我老公的名字,但是以后房子装修和买家电家具这些要我拿钱出来(因为我结婚时,我家里给我了10万,而且他们一家也知道),但是我老公现在只有一万多的积蓄,还有外债。这么说,就是让我一个人负担,还说以后他们老两口买房子钱不够要找我们借钱。好郁闷!不知道该怎么办啊

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上有你老公的名字,那么你老公在房产中占的那一部份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趁早和你爱人的母亲也就是你婆婆说清楚.把她的名字改你的名字,或者和你老公谈,说句难听一点的,你不要生气,以后万一有什么矛盾纠纷,离婚的话,房子你没份,钱你出了,打官司你必输.现在你就最好请个律师咨询一下.

你得看看你们房子办产权证的时候你们结没结婚,如果结了,那么你就有1/4产权,如果没有的话,你就没有权利得到房子了。当时你该坚持的,这是原则问题,如果钱你出了,房子还没有你的份,这样怎么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