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签订试用期,试用期要不要加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19:44
劳动合同没有签订试用期,也可以说签的很含糊,上面说,试用期为3个月到半年的时间,但是我签合同的时候已经转正。只签了一年的合同。老板说转正以后再加金,有这个说法吗?我可不可以要求试用期加金?(但是没有签试用期合同。)

1、单位是不得收员工任何押金的。同时员工入职开始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2、《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公司招募的员工进单位第一天起就得签定劳动合同并在合同鉴证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参保手续.试期也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公司违反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关于试用期的话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社会保险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起,开始依法缴纳
你的要求完全合法,但如果你还想要这份工作的话,就先不要起诉什么的,等你准备离职了,再起诉好了,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时效问题可以从你提出来的时间开始起算。

关于试用期的话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