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恳请各位斑竹帮个忙! 试用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19:40
大家好!!恳请各位斑竹帮个忙:我在一家单位做监测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是1200,试用期满后是一年一年签合同,工资1500.目前试用期内工资扣除200元以防我们辞职,即使签合同后也要扣200元,钱呢单位说不会不给,会在每年年底当作年终奖金的形式发放.
目前在该单位已工作1个月5天了,期间我没有与单位签过任何的书面协议.月底领到了1000元工资,现在我想不做了,可是单位却说要我们把工资给回去,还要我们缴纳单位为我们买的一年的人身保险480元/人,另外还强制要求我们要提前一个月告之单位,可是一个月前,我还没来呢~`这几天还继续在单位里做,单位说要到他们找到人后才肯让我们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immensee!!我还想问下大家,那我们是否要支付单位为我们买的480元一年的人身保险费呢

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你们企业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你们即使没有协议或者合同,但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有可以证明的东西,比如工资条,上班的打卡记录什么的就可以了.
而且: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三十天(参见<<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