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代理商不再续约,还不换钱,怎么办,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28:22
我想问一下,我与某一品牌省级代理商签定了我市某产品的代理权,并在我们当地商场开设了一个专柜,但是因为以前没有经营过这样的买卖,所以很多方面吃亏了。
一、厂家给我们来的第一批货品是他们撤柜台的剩余产品,装的乱七八糟的给我们就货运过来了,但是当时因为没有经验,以为就是这样的,后来做时间久了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二、我们签定的是一年的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我有权利优先续约,但是合同到期的时候我提出续约的时候,他们却以将不在开设地区代理商的理由,拒绝再次续约。但是后来我发现这个理由是编出来的。
三、我们签定的合同里面,我方是我们这城市的代理商,也就是说所有我们这城市的商家如果要进我们的货品(即想成为我们的加盟店),必须从我们这里拿,而不是我们的上家(也就是省级代理商那拿货),可是签约的一年当中,我方无数次的和他们索要加盟店的加盟政策(因为没有加盟政策,我方就无法发展下面的加盟店),他们都以各种理由,不给我方,导致我方在经营期限内,没有发展一家加盟店,只有自己在商场开设的那一家专柜。
四、在我们之间的合同马上到期的时候,我们要求继续签约,他们不但不同意而且私自在我方的区域范围内下设了一家加盟店。
五、虽然说签定了合同,而且双方都签字了,但是合同里面始终没有厂家总公司的章印。不过我们经营这一年内,我们当地的商场等很多人都可以作证说我和那厂家之间是有和约的。这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吧?
六、在商场做专柜需要增值税票,由他方提供,商场每个月一结帐,因为税票是他们开的,所以款要先反给他们,再由他们打给我们。现在我们不做了,但是我方最后一个月(去年10月份)的款商场打给他们后,他们始终没有反还给我们呢,到现在今年都4月份了,而且由于他们的失误,发票开错了名头,说是多交了一份税款,这多交的一份居然要我们承担。
不知道这样的案例如果我告他们,能赢吗?我想“理”是在我们这边的,但是他是好几个大品牌的省级代理商,我这样的情况,能够告倒他吗?
谢谢!

你的情况是商业特许经营,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今年五一开始生效,关于这部条例你可以看看:http://law.npc.gov.cn:87/home/begin1.cbs
http://xlacc.com/html/faguisudi/shuishoufagui/20070310/160.html
如果要是生效了就好办,现在是关键你能不能等,现在对方明显违约,按合同约定,你有优先约续权,而且他们已在你的经营范围许可他人经营,这其实侵犯了你的续约权,也是违约的,你要搜集证据,可以赢的,对于你来说,续约成功的利益可以说非常丰厚,建议你请律师,看他结合你的情况,看采取什么策略,是现在以违约起诉,还是等到五一之后依据上面的《条例》起诉。
祝你成功!

从你说的这些看对方是违约在先,其私设分店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你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金可以参考约定进行索赔,但你说的优先续约权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但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一致,一方不再愿意续约也可以不履行但应承担了违约责任。对于税票的是因时其的过错对于多交的那份税款,应由其承担。我支持你起诉,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

我们公司原来对于这样的事,会采用有社会背景的人去解决,很有效.以后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我不懂法律
但税票是先开票再打款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