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企业纳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11:13:41
首先说明一下,本人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只是做出口贸易的业务人员。在说明情况的时候有些不够严谨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谅解。并给予回答。
我是黑龙江的一家边境小额贸易的出口企业,主要经营对俄大米出口。报关价即合同价格是350$/吨,(以上价格由商务厅发放许可证时的固定报关价)。但在实际的贸易当中,是达不到350$的。由于大米出口的退税为13%,为了更好的扩大出口和在国外市场有一定的价格竞争力。我们一般都采取低价销售。实际出口价格要低于350$每吨。甚至要低于大米的出厂价,即低于增价税的发票价格。
但税务局征税务局的时候按:
报关价-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价格-相应费用=企业的纯利润
这样的方式征税。
但实际上我们的利润是:
实际出口价格(这个价格要小于等于出厂价)-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的价格-相应费用+退税款=企业的“实际”的净利润。
补充:
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一般在2500-2600元每吨

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帐,或是如何合理的真实体现我们企业的真实利润。并被税务部门所承认。
对此有没有相关的税法进行要求和说明文件。
谢谢。
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这种情况下,你们的报关价格不能那么高,否则税务局是一定会据此认定你们的销售收入的,所以首先要将报关价格降低才可以,不然有出口发票作证,没办法重新认定你们的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