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遗嘱公证(高分相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2:49:20
请问我要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只有房产证件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暂不在手中),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吗???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相关依据:《公证法》、《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相关规定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否则公证处因为无法确认房产权利的真伪而拒绝办理公证。在只有房产证件的复印件无原件的情况下,可以凭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请求对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加盖审核公章,这样就可以替代原件使用了。

应该是不行的,你最好是打公证处的电话咨询一下。

肯定不行.
公证要原件.

不过你是要进行遗嘱公证,那就不用房产证了.
只要立遗嘱的人是房产的所有权人,直接立遗嘱并进行遗嘱公证就可以了.

不行的,当然你可以到房产局去打个证明,证明房子是你的。具体这么办公证手续到公证处询问。

肯定不行.不然我总去复印人家的房产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