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旷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05:56
企业原有规定是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放未发放的工资,并已全员周知。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那应该控制在什么限度之内以及如何去规定呢?谢谢!

首先不论合不合法,先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所有员工的认可,要是认可了,那么员工无故旷工要接受公司处罚的,这就不用上升到法律的程序;要是没认可,那可能要有个说法!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者作除名处理,没有3天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