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卫过当而造成故意伤害的,当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54:25
甲、乙、丙三人,丙是甲的亲戚,但甲、丙均不认识乙,其中甲、乙系成年人,丙已满14岁,但未满16岁。

假设一:
乙屡次对甲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甲忍无可忍,当乙再次企图侵害自己的人身权益时决定进行正当防卫,在此过程中,由于紧张、惊慌、冲动、愤怒、估计不足等原因,将乙打伤、打残或打死。

假设二:
基本情况同假设一,不同点是当乙进行正当防卫时,丙跑过来帮忙,后同样由于紧张、惊慌、冲动、愤怒、估计不足等原因,和甲一道将乙打伤、打残或打死。

补充:
甲、丙二人均为少数民族裔,甲为维族,丙为回族。乙的情况不明。
甲有较严重的身体方面的疾患,例如心脏病,同时精神方面亦有类似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的一些症状(这是由于乙屡次侵害甲的人身权益而造成的)。

问题:
在假设一里,甲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惩罚?会判多少年?罚多少款?
在假设二里,丙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惩罚?会判多少年?罚多少款?同时,甲在此情况下获得的惩罚与假设一相比是否有变化?
对甲、丙进行惩罚时,是否应考虑到两人的民族成份及甲的身体、精神状况?
依网友要求,补充以下情节:
1、甲的何种权益被侵犯?
性自由权,即强制性的猥亵(刚从知道上学来的词)和侵犯,补充,甲、乙均系男性。

2、甲如何准备防卫的,准备过程中如何想的?
甲认为现行法律已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逐决定进行自我防卫。甲不准备追究乙从前那些行为的责任,只要乙终止侵害甲的权益,但如果乙再次对甲的权益造成侵害,甲将不得不以武力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主观上,为避免犯罪,甲希望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不造成防卫过当(丙也这么想),但这个力度很难掌握,因为乙非常有力量,很难对付,一旦失败,甲的人身权益甚至生命安全都将更加没保障,为此甲只能冒着防卫过当的风险采取比较极端的方式。

3、乙再次企图侵害甲时的细节,和甲(丙)防卫的细节。
这个恕无法说明,但甲、丙在出事后会积极救治乙,尽量使其不致死亡,且会主动投案。

另补,若甲选择在乙再次侵害自己的人身权益之后(或是过程中)才进行防卫,就不属于假想防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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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乙再次企图侵害自己的人身权益不是正在实施的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如果打伤:经过鉴定属于轻伤以上的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在减轻处罚。如果是轻伤害一般是管制或拘役,如果是重伤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可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2,丙如果有杀人行为的应当承当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这个法条从文字逻辑上是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8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根据司法解释,已经进行了扩张解释,认为犯8种行为(而不是罪名)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