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所涉及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19:18
我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现在正处在法庭调解阶段,遇到的问题是双方都想要孩子。所以两次调解都无功而返,请问我怎么办???急!!!!

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会综合考虑后做出判决的,从孩子的教育、生活、心理成长诸方面考虑以后决定谁直接抚养(也就是随着哪一方一起生活)另一方有探视权。
参考法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希望参照标准,从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定夺。
希望孩子幸福。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