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做西安的钉子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3:38:48
我家1995年在村里租有一块土地,自己盖房开餐厅,是从别人手里租的,当时年租金不到200,现又涨到1000多,现在合同已到期,出租方不愿续合同,想3万买下我家的房子,以我家欠其1000余钱名义告到法院,要还钱并解除租赁关系,我家的房子如出租年可达今两万,请问我能怎么办/?

既然合同到期,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方是有权收回出租土地的,若是欠租金安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属违约,那后果你是应该明白的。
只是你盖的房子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没有相关的约定?有约定就要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当地仲裁机关进行合同仲裁或要求法院给与判定。若是出租方收回后另行出租时你可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至于你盖的房子作价问题你可以与对方协商或找房产管理机构对你的房子作价格评估,这样双方都好接受。
你不能只看到出租的经济效益,终归土地所有权不是你的,合同到期出租方有权另行安排用途。
总之,与出租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解决为好,主要是看他收回的目的是什么,是另有用途还是租赁价格问题?另有他用只有按合同期限的约定解除,若是继续作餐饮业使用你可以与他协商另行签订合同继续承租(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权)。那要看租金价格是不是对你合适。
不知我的解答你可满意?祝你好运!

因为合同已到期,对方不愿出租是合法的,但是房屋应该按现在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而不是他想出多少就出多少,而你还他1000余钱也是正当要求。等待法院判决,如不满意,你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