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请专业律师回答,我已经在网上搜索了很多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14:13
2006年4月27日本人家属,在北京海淀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超速行驶(限速40他开到75),当时家人是在斑马线上骑自行车过马路。后来交警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
2006年12月14日作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
可是由于还需要二次手术,所以一直想做完二次手术再解决。可是距离人身伤害诉讼1年的期限马上就到了仍未作手术。心里就比较急。想先把前期的费用通过法律起诉要回来。保留二次手术的诉讼权利。
家人一直从事计算机服务行业工作,如果按照计算机服务行业来计算赔偿应为一下结果:
按照计算机服务行业平均工资赔偿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 级系数*赔偿年限 19978*10%*20=39956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抚养费用 (有一女儿)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天/元)*住 院天数 40*25=1000
(4)第一次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用+医药费用+住院费用 29064.79
(5)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误工时间 290.61*228=66259.0(没有税收证明)
(6)护理费=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290.61*25=7265.25(护理人 有税收证明可是医院不给开护理证明)
(7)交通费=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的交通费用 963
(8)病人营养费用=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9)伤残鉴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998.60
(10)损坏的:自行车一辆;皮鞋一双;裤子一条;上衣两件;手机。 2000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2万(左右)
计:166506.72
注:
 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8元
 2006年4月27日入院、5月22日出院(住院25天)
 2006年12月14日定残10级
 2006年4月27日至12月13日总共228天(误工天数)
 北京市2006年计算机服务行业年平均工资为72955元人民币

这种案子我作过的,很常见。

在误工费上,不能一味地找同行业标准,这一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了先后顺序的: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即实际工资奖金等)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无固定行业的,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就这件案子,当事人应该是有固定收入的吧?早说嘛!那就提供单位的工资证明就好了,不用管税务,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不用交税的。
计算公式:月收入÷21×天数;年收入÷261×天数(小数点后面的就不用管了,四舍五入吧)

你如果不想二次诉讼就加入预期治疗养护费用吧!这是允许的。计算额度上,在这里讲不好,你找到医院,要求他们列出康复前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什么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等,越多越好,他们擅长这个,不是吗?还有就是要求医院预算一下出康复时间,这期间的误工费什么也都是按你上面提出的计算方法计算。然后诉讼结束前,加入一条,保留追讨超出部分的康复费用。这样就可以少补多不退了。

抚养费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时长与误工费的时长一致。不过,一般这种费用请求会被驳回,因为与误工费重合,但提出来也是可以的,可能有机会混过去。
如果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长计算就不同了(不过10级伤残应该还不至于):
对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赔偿20年;被抚养人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抚养的年限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公式的话是:
女儿:(18-现在岁数)×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未到60岁的老人:20×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老人:(20-现在岁数+60)×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已满75岁的老人:5×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留点题外话:本人觉得交警的这一认定是不对的。2006年,交管法已经出台实施,交管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负责,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