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会计分录可以多借多贷,哪些不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1:47:06
在编制分录时,有时感觉一项经济业务可以用一个多借多贷的分录做完,但又不知道这样符不符合有关规定,有谁可以告诉我呢?

我也说两句:在借贷记帐法下,复合分录有以下三种形式,既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和多“借”多“贷”三种形式的分录。编制复合分录,可以集中、全面地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面情况,同时可以简化记账手续。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复杂的经济业务,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复合分录。但不允许将几项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复杂分录。例如你不能将购买原材料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分录编在一起,用多借夺贷的形式反映。我说的对你有帮助吗?

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多借多贷,你只要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具体分析,所涉及的账户都有在分录就表现出来就可以了。

无论是一借一贷,一借多贷、多借一贷或者是多借多贷,只要科目正确,金额正确,都是允许。

放心的去做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由此看来,一笔经济业务,只要对应关系清楚,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多借多贷,是可以的。
而且现在基础会计教材上也将“多借多贷”作为一种类型。
如:复合会计分录是指涉及到两个以上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账户对应关系可以是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和多借多贷,但为了保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晰性,一般不宜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某项经济业务本身需要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科目时,为了完整反映该项经济业务全貌,可以采用多借多贷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不必人为地为保证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而将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分开。但也不能为了简单而把类型不同的业务合并编制会计分录,填制在一张凭证上。

借贷记帐法会计分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和多“借”多“贷”三种形式的分录。只要能集中、全面地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面情况就行,没有硬性的规定。

不能多借多贷不是唯一的记帐规则,同一会计事项可以多借多贷,否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