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问所得税对于外商企业的优惠已经一定会和内商一样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2:38:34
对于外商的优惠政策还有哪些变化?尤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六十八条 根据税法第六条 规定,对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税法第七条 第一款所说的经济特区,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所说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七十条 税法第七条 第二款所说的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市、县、区。

  第七十一条 税法第七条 第一款所说的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限于税法第七条 第一款所规定的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税法第七条 第二款所说的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限于税法第七条 第二款所规定的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第七十二条 税法第七条 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条 第一款所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二)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三)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四)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五)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九)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十)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七十三条 税法第七条 第三款所说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

  (一)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1.技术密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