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执政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02:18

执法与执政的区别,还是由前文讨论的法制目标与社会目标区别而来的,执法是为了追求正义,执政是为了追求和谐,在中国,一直以来执政者就是执法者,因此和谐的目标往往干扰甚至阻碍了正义的实现,最终导致民众起而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追求正义。因此,要想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自然的推论就是国家一定要有能力充分满足民众对正义的需要,这种需要能在体制内被尽可能的消化,则社会稳定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要保证正义始终能在体制内消化,则执法与执政就必须相互独立、互不统属并且权能相若,否则就无法保证正义的实现。纯粹的、不受执政目标所干扰的执法者,就是推进法制真正进步的关键。

我们还需要区分法律与规则,法律的制订是依照正义的原则,因此实质上是先有正义,后有法律,某种行为即使尚未被法律定义为有罪,也是非正义的。(这并不意味着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自行实施“正义”的行为。)而规则却不是这样,它并不是用来区分是否正义的标准,制订规则的主体是执政者,目的也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正义无关。只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别。一个人犯法就是不正义的,而违反规则却与正义无关,甚至可能是正义的。因此,在我看来,一个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他可以针对某项不合理的政府规定予以抵抗或不合作,但是却不会为了这样的行为而去触犯法律,这就是“公民不合作”的理论依据。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执政者,都号称自己制定的规则是法律,将行政管理行为称之为执法行为,似乎这样就具有了正义性,其实质却很有可能只是部门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是极为霸道的非正义行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更应该多多提倡“公民不服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