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收据的人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28:38
请问盖有公章的收据有什么法律意义呢?开收据的人有什么责任吗?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 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

  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 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 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

  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 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

收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仅用作证明使用。但近来法庭也开始重视收据的作用。
而开收据的人只是一个经手人,要对收到的这个物或者款负责,也就是说,你要能过说清你现在收到的物或者款,现在去了哪里,只要有另一个签收了(前提是合法的阿);那么就没有你的什么事情了。但是要是你收到的钱和物不见了,那么你就麻烦了。你是要负责任的。即使上面打的是公司的公章或者财务章。还有就是打的是财务章的和公司章,代表的意义都不一样。
收据做为收到的一种证明,只能证明你的东西是我单位收到了,并要盖上单位公章,但不是单位财务专用章,例如:一个集团下属两个单位,甲单位给乙单位开收据,能不能报销要看集团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收据不能做为报销凭证。
总之,盖公章主要就是表示你代表公司收到了这个钱和物,但是你暂时最这个钱和物有保管的责任,直到他们入库或者入账,有另一个签收后。不然你就属于失职的行为,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责任,但是问你要收条的公司不能追究你的责任,他们只能你找你们的公司的责任。即你是公司的一员,你对内(自己在的公司)负责,公司对外负责。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

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盖章签字证明了它的法律效力.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