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3:49:23
我租用了医院的一间门面经商,(是去年在别人手里转过来的,转让费是两万。合同上规定是不允许门面转让),,合同是和医院每年一签,可是今年一月门面到期我缺缴房租,医院后勤的人说,我们医院要把门面收回做业务用房,现在收你三个月房租,也顺便通知你(没有字据的通知},没有办法,我就缴了三个月的,但是也没有签合同,只是在财务室开了一个收据,上面写着收到XX8号门面租金2400元(1—4月),而且上面注名是我的名字,而不是以前那个租房人的名字,可我到今天我觉得医院这种做法是不是不妥,为什么不同意转让要把以前那租房人该为我的名字,我是不是有权向医院要转让费

今年一月份你转让过来的房子租赁期满,医院收回房屋是合法的,你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向收你转让费的人收取,因为合同约定的是不能转租,所以你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医院有权不跟你签订合同,你的转让费和损失应该向收你转让费的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