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的种类和形式是否是同一个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1:40:40
在行政诉讼试卷中,有这样一题:二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答案为维持原判、改判判决、撤销判决。
对此不能理解,二审判决的形式不是只有维持判决和改判吗?怎么会有撤销判决,或者答案错误?!
感谢你的回答,但是还是不明白:1、你的依据是《刑诉法》,行政法是否通用?2、我遇见的两道题,一问二审判决的种类,答案为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判决;二问二审判决的形式,答案为维持原判、改判。如果种类和形式是一个意思,怎么选项会不相同??

《刑诉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二审法院即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适用该两种处理方式均为合法。

在你说的情况中种类和形式差不多是一个意思~

当原判决(一审判决)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或是在审判中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二审法院经核实后可以做出撤消判决,或是发回重审。它和维持原判、改判并行为二审判决的种类~

根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二审判决的形式只有维持原判、改判

我个人认为,撤销是指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使针对实体而言,判决形式是针对程序的维持、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