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运费的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37:43
比方说: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收取价款1615000元(不含税),代垫运费150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19071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615000
应收账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77100
题里面:代垫的运费的增值税由企业一起向购方收取了,但是,从企业开出去的发票上面是有没有包含运费的呀?要不要把运费一起开进去?

我想不明白,如果是代垫的运费,在收到货运站开出的发票的时候,应该是开企业的名称还是购方的名称呀?

货运交的是营业税,我记得它好像只能按照运费的7%抵扣进项税,可是,企业在计算运费的增值税的时候居然是按17%计算的~

不明白啊....

我知道代垫的运费要一并征收增值税,但是,关于运费的进项税方面我楞是看不明白....

代垫运费是货运站应向购货方收取的费用,如果转运站可以直接开发票给购货方,企业只是暂时代垫运费(对方的运输发票可由企业代转交购货方),然后随货款一并收回,企业开发票时就不用含运费开票.
如果代垫运费发票不能由转运站开给购货方,而是转运站开给企业,企业再随销售的产品一起给购货方开发票,那运费的增值税就要随销售的产品一起按17%计算,这种情况下的代垫运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垫运费,而是企业收回的运输成本.

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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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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