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移民美国遇到超龄问题的建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02:27
申请移民美国,其中亲属移民类别,尤其F4类别(兄弟姐妹)常常因申请等候时间过长,一般10-12年,导致家庭成员中的儿童达到21岁,被视为超龄而不能随家庭一同前往美国。
但遇到超龄问题并不是一定绝望,因为美国移民局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该法案的出台,大大减少了受益人因为超龄(age-out)而失去移民资格的现象,令不少家庭得以团聚。
超龄儿童保护法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受益人的年龄进行“冻结”,有一套公式可以判定是否超龄。具体可以参看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官方网站上的CSPA原文,是英文。网上也有不少对CSPA的中文读解,但建议读详细的原文。
http://guangzhou.usembassy-china.org.cn/cspa.html

原则上美国领事馆会主动根据CSPA判断受益人是否超龄(我两个F4类的朋友都是超过21岁才进入美国)。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幸运儿,因为这个法案是以备忘录的形式指引各个领事馆执行,具有很多灰色地带,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判断。所以,领事馆有申诉这一程序:
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iv_faq.html
什么是子女身份保护法
根据《2000年子女身份保护法》这项新的法律,刚满21周岁的申请人子女仍然具备申请签证资格。请仔细阅读《解释》部分,然后确定该项新法律是否适用于您的个案。如果您打算依照该项新法律来申请签证,若您家人被安排签证面试,您将会被允许参加面试。请与家人一同前来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但在签证官依据新法律作出决定前,您必须交纳签证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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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感谢你呢...我正为这烦恼...我现在在等待体检和面通知,都已经好久了呢.还没寄来...而且我今年8月就要超龄.我在怀疑他们是不是故意的...你觉得我有机会去美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