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多的工龄问谁去要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14:46
我妈出身于1957年 1975年就进入乡镇总机当话务员 90年因为全部使用程控电话 总机被拆除 母亲被并入邮电局 当营业员 当时签了一张合同 在职时工龄工资从1975年算起 但今年2月 母亲年满50周岁 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 被告知工龄只能从1990年算起 并须补缴4千多元各项社保费用(因为从90年算起 我妈没有工作满25年)
这一切真的很矛盾!
邮局说我们承认你的工龄,但省劳动局只看合同,不承认从1975年开始用工关系
劳动仲裁部门说不归他们管
法院说既然劳动仲裁都不受理,我们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这社会怎么这样呀,我妈辛辛苦苦工作了33年,退休了还要被摆这么一道。16年啊,一个女人能经历几个16年呐。

这16年的工龄,该问谁去要啊!
法律还可以帮助我妈吗?

请各位帮帮忙啊

如果方法有效,一定追加悬赏分。

看你母亲的情况,此事应该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上诉期限是2年。具体你应该咨询律师事务所,毕竟人家专业呀。
祝你和你母亲好运。

1975年进入乡镇总机当话务员,应当有招工手续,因为那个年代是招收固定工(包括:全民、集体及国家干部),不是现在的合同制。
如果说你妈有招工手续(在劳动局的个人档案中能查到),可向劳动局申请认定工龄。

工龄分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
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按年计算的工作时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龄又称“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也称“总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全部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职工如曾离职,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一般从最后一次回到本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经过组织调动,或者单位合并及改组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职工,其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 被告知工龄只能从1990年算起,你可以参考以上规定对你有帮助.

第一、你可以去找当时参加工作的招工表,此表在单位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有底案;第二、如果没有找到招工表,可以找当时的工资表来证明。并且你可以向你所在地劳动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上一级的劳动局或者劳动厅进行申述。

你可以去政府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