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承包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13:48
我于1999年与呼和浩特市长途电话线务局技术服务公司签定了草场转包协议书,至2027年终止,现在呼和浩特市长途线务局与呼和浩特网通公司合并,但网通公司不知此事,现草场由另一私人使用,不知是否有转让协议,请问现在我以前的协议是否有效?我可以要回草场经营权吗?望知道的朋友们给我指点!谢谢!
是不是大家搞混了,怨我没说清楚,是我把草场转包给了服务公司,而服务公司现在不使用该草场,由另一人使用,具体有没有协议不清楚.如果他们之间有协议,合法吗?如果服务公司与现在的草场使用人没有签定协议,而是说托人看管,我能要回使用权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办?朋友们帮我啊!

你以前的协议仍然有效。你可以向法院主张网通公司与另一人的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你的协议如果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话,网通公司与另一人的协议同样不能使你原来的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你完全有权利撤销网通公司与另一人的的协议,主张继续承包该草场,况且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

您好,据您所述您可以要求网通公司履行草场转包协议。理由在于网通公司与长途线务局合并后应继受长途线务局之前的全部债权债务。换句话说,您99年签订的草场转包协议不因对方当事人被合并而终止,该协议应由合并方作为当事人继续履行。
综上,您以前的协议仍然有效,您可以要求网通公司履行合同归还草场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