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对拆迁个体工商户使用的住宅有没有补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13:04
我家在辽宁沈阳,地处城郊不在城市的中心地区,最近接到动迁通知并要求我们签署动迁协议,因为我家是老户通过十几年辛辛苦苦劳作开了一个小超市,生意刚刚有些起色就要面临动迁,请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动迁有没有补偿,有哪些规定?
谢谢一楼的兄弟,能不能告诉我物权法的那条于此相关,谢谢了!今天动迁办的人来了,他们说政府对动迁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补偿,只有400元钱的搬家费,太不像话了。谢谢一楼的兄弟,能不能告诉我物权法的那条于此相关,谢谢了!今天动迁办的人来了,他们说政府对动迁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补偿,只有400元钱的搬家费,太不像话了。可能是我叙述的不够明确,补充一下,我指的是这次动迁对我家经营的超市是一个打击,为此我可能丢掉了工作,甚至要从头做起,政府对我目前经营的超市有没有额外的补偿,我在网上参考了一些资料例如:《关于公布我市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中各类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中的第四十三条 经济补偿费:对拆迁个体工商户租用的直管、自管房,经批准由住宅改成商业门点的仍按住宅还建,按其经营(生产)的使用面积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00元,最高不超过一万五千元。上面的信息是从网上搜索到的,其他城市在动迁安置办法中都提到了对个体工商户的补偿条款!不知到国家有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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