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居民房,办理暂住证一定要由户主持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1:39:11
我能自己去派出所办吗?

自己也行,有的地方严,有的地方松,最好找房主

办理暂住证须知

一、 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二、 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三、 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一) 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申报办理;

(二) 个人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申报办理;

(三) 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申报办理;

(四) 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申报办理;

(五) 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申报办理。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暂住人员应配合招人单位、雇主、出租人或户主履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申报义务。

四、 申报暂住,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五、 暂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壹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