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38:32
我哥哥去年与某开发公司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是分公司盖章,现发生纠纷,我哥哥只起诉了分公司,请教法律专家,官司会不会因主体问题败诉?

分公司不像子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即不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因此你哥哥应该起诉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不会引起败诉,因为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告知你主体不适格,要么撤诉要么变更被告。

即使撤诉,也可以重新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公司,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告。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从法律上讲,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所以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在起诉时应当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起诉。

你首先要搞清楚 这个分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的公司
如果是 那么 你可以起诉
如果不是 那么 变更被告

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所有的责任应当由其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