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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00:3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收购凭证证明买价5万元,玉米已验收入库;
(2)从粮店购进高梁,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款2.6万元,高梁已验收入库;
(3)从某厂购进一台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税款0.51万元;
(4)本月销售粮食白酒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另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5%)
该酒厂10月份申报缴纳12.24万元的增值税及3.06万元的消费税。税务机关核查认定该酒厂10月份申报以缴纳税款不实。
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该酒厂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并说明理由。

40.(1)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按收购凭证注明的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分)

1、进项税:5*13%=0.65
2、进项税:2.6
3、由于属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4、销项税:100*17%=17,消费税(按你给的条件计算,但新的税法已经变更,请你注意):100*25%=25
应缴增值税为:17-2.6-0.65=13.75
应缴消费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