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28:31

所谓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作为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依是否能够请 求法律强制力之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该分类体现了债与责任分离的理论。传统上,债 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种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 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债务具有上述权能与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之所以为自 然债务而区别于法律债务,系因其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有学者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 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1】从该定义出发, 自然债所欠缺的系为强制执行以获实现之效力。在英美法国家自然债务一般也称为不能强制执行之 债务。在日耳曼法中,随着债务与责任的区别理论的兴起,将责任视为债的担保和实现的强制,使 的债的关系明晰化,债并不必然负有此种担保或责任,故有自然债存在之价值。本文认为将自然债 务定义为欠缺强制执行力之债,明确的区别了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体现了债作为法律概念的本质 即有效的受领给付。事实上,给付的请求和给付的保护仅为实现给付受领的手段。由于自然债的权 利人仍可以为受领并无须返还,所以其保有债之本质,故仍然称之为债;另一方面,自然债的权利人之受领系基于他人的自动给付而不可请求强制执行,故其作为债的权能和效力是欠缺的,故称其为自然……

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作为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依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之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该分类体现了债与责任分离的理论。传统上,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种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债务具有上述权能与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之所以为自然债务而区别于法律债务,系因其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有学者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通俗的说自然债务就是无法通过法律强制来履行的债务。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