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制定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36:07
请问一下:
地方的人大和地方的政府都可以制定法律,他们制定的法律有什么不同?
从名称上能区别么

《立法法》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地方人大制定的叫地方性法规,而地方的政府制定的叫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同级政府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