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花木产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对花农等跟花木产业有关系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53:04

(一)对设立在科技园内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二)允许园区内经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取销售收入的5%作为技术改进并计入成本,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超过10%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三)花木科技园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经认定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企业用于高新技术成果研究和转化的投入。
  (五)对从事农业高新技术转化的中介组织和个人,成果拥有方可视其贡献大小,从成果转让收入或成果评价股份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可达30%。
  (六)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到科技园搞开发的,在离岗期间身份不变,3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视同在职人员办理,工资和职称正常晋升。
  (七)对园区内土地使用权流转后搞成片经营开发10年以上的经营者,由区人民政府发放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建必要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占地,视为农业生产用地,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的存续时间应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基本相同。
  (八)经园区管委会审批的科技示范园享受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土地治理、水电建设的补助资金。
  (九)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年内免缴租金。
  (十)花木种植面积20亩以上,每建一口容量为80m3蓄水池,补助业主2000元。50亩以上的另奖励业主每亩50元;100亩以上的另奖励业主每亩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