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交通事故私了后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2:48:17
举个案例:

A在公路上驾驶轿车时,B驾驶摩托车突然横穿公路,A虽然紧急刹车,但B仍然被汽车带倒。由于B无明显伤势,双方决定私了,A付了数百元后即驶离现场。B回家后又发现新的内伤,按车牌号找到A并要求赔偿。

按照实际情况,B驾驶摩托车突然横过马路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事故现场已不存在,无法获得任何证据。有两个假设:

(一)A承认事实并如实陈述了情况,但B诬陷说A违章驾驶造成了事故,两人争执不下。下面有两种说法: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B没有任何证据,判定A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判定A承担50%的责任。

我想知道哪种说法成立?

(二)A拒绝承认撞倒过B,情况将会怎样?

首先想要赔偿就一定要有证据,建议带上录音或能够录像的小型设备去找b谈话,自述整个过程让b承认,或让其说出比较关键的过程。然后就不用担心举证问题了。如果真的如上述所说那么b属于弱势应适当给予赔偿。但是如果不是合理范围之内的,完全可以拒绝。

你可以向公安局等部门咨询一下,毕竟里面的一写潜规则我们外人也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