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产方面的法律专家,最近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57:10
大家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本来按照房产交易合同上的日期,5月8日必须要进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但是由于卖方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贷款的还款,导致5月8日不能进交易中心。卖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我们买方能否要求终止合同。因为通过之前跟卖家的多次接触,我们对卖家的诚信非常怀疑。
另外,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付给卖方1万定金+17万(帮卖方还贷),共计18万元,有收条,如果终止合同,应该如何拿回这18万已付款。
注:我们是通过中介进行房产交易
谢谢下面的回答!
现在发现新问题了!刚刚请人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了一下,得知这套房产4月底已被法院查封,现在应该怎么办?我们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是卖方违约,他必须向你们支付17万以及同期银行利息再加上2万。共19万加利息。那2万是因为对方违约,根据定金的性质必须双倍返还。

卖方的行为属违约行为,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卖方应给付买方1万元定金和17万元,共计18万元。如果违约条款上另行约定违约条件的,按合同上违约条款进行违约赔偿。
中介在此纠纷中应予协助,如涉及卖方不予赔偿,中介也负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