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法定代表人在年检报告书上签名,是否应接受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2:01:29
今天去某工商所年检,我代法定代表人在年检报告书上签了他的名。工商所那人问是不是法人亲笔签的,我怕来回跑麻烦,说是,结果这人比较神,对比了备案,说不是,并扬言要罚款一万。但在别的区县,我遇见工商人员在年检中是很人性化的,看见也不会说,只打个电话核实企业所留的电话是否正确。回家我看了“企业年检管理办法”,其中有一条“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请问专业人士:他能凭这条处罚我一万元吗?我比较反感他动不动以处罚压制企业的态度,请为我出出点子,在此,非常感谢!

代法定代表人在年检报告书上签名,如果是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或者授权、依法依规进行签署的,则没有责任,不应该接受处罚,否则则需承担责任。
  目前,年检报告书已经由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所代替。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依我看,应该不能的,在此你应该可以算是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被代理人,所以你的代理行为后果是由法定代理人来承担的,只要你是按照被代理人(此具体指法定代表人)的意思办事,而且没有超出代理权限的范围,进行违法活动的,就没有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