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46:20
我请了司法部门(公正处)去送达我的合同终止通知书,但因司法人员认识我要求送达的当事人,司法人居然拒绝我的文书送达,拒绝公正我的文书送达的公正性,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我自己当着司法人员的面送达了通知书给当事人,可司法人员拒绝公正,还以我的通知书有异议要求准核为由不做公正,我自己送达的此文书有效吗?我有司法部门开出的收费票据,有用吗?我的邮箱juetian998@qq.com望能帮忙给点见解。

你可以向公证(注意:是公证,不是公正)处的上级部门投诉,司法人员(公证处工作人员)拒绝你的"文书送达"要求是合理的,毕竟他不是你的工人;而"拒绝公正(证)我的文书送达的公正性"则是他的不对.其实,你只是要求公证部门为你送达某文件给某部门作个见证,既然公证部门已经收费了,就应该完成他的义务的.你没必要纠缠于某个人的某种行为,直接向他的上级部门投诉就行了!

公正不公正只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正。

公正是在一定层面上的,是广义上看的。局部的不公是必然存在的,像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提起起诉或者行政诉讼。但是前提你一定要搜集些能出庭作证的人和物。可能会浪费点时间。你的送达应该是有效的。

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公正,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因为司法必要人去执行,往往人又是最不稳定的因素.再说一个人公正,不等于一群人也公正,一群人公正,也没法保证全国执法人公正.故国家只能做到最到最大限度的公正而已.

公证部门根本就不属于司法部门

这个问题涉及层面太敏感,不好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