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有不平等的地方,这样的合同我该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5:01:24
我是去年既06年6月份参加工作,合同期限为5年,个人对此合同不是很放心,主要是在合同第三款,关于违约方面的规定,合同称,如甲方(工作单位)单方面违约,将一次性赔偿乙方(个人)1个月的薪金,而如乙方与甲方单方面违约则要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3万元整。
试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家在外地,女朋友毕业在即,对此工作也不是很感兴趣,但因刚出校门,也没有太好的工作岗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本想混2年等女朋友毕业就回家,但如签此合同并生效的话,本人有可能在近期作出辞职的决定,所以,特请各位大侠指点迷津!!!!急。。。。。。。

这种劳动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的,并没有所谓的公平不公平的说法,企业好不容易把你培养成能干活的了,你又马上跳槽当然会对企业造成损失.
既然你摆明要跳槽的,那主要是考虑这个公司两年你能学到什么,大概有多少收益,对比那笔违约金你的收获是不是更大一些,既然你对该工作不感兴趣,纯粹是为了陪公主读书,何苦替别人打工还要赔钱呢......还是签个短期的工作吧

3万元是太高了,一般在5千元.建议这种合同不要签,违约金太高了。违约时不交违约金的话,拿不到档案会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