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和第一任老婆建有一套房生两子女,第一任老婆死后又娶即我的奶奶,生三个子女,现如何分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50:03
房子因时代比较久无任何产权证明,五个子女都有儿女,我奶奶现在健在,我的爸爸(第二任老婆的儿子)已于五年前过世。非常急于知道,请专业人士给予指导,非常感谢。
爷爷早已去世

既无产权证明,老人又早已去世,就不存在房子产权分割问题。
按照继承法,五个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但中国一般家庭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自然继承较多。你提的问题,即使有产权证明,也应在你爷爷刚过世时分割产权,如果当时法院曾立案审理,可能还有效,还可作部分分割。现在既然是老人去世已久,此时有人提出财产分割,如果老人的子女远在异地,被你们隐瞒而不知老人去世的消息,此时刚刚知道而要求分割财产或许有效,如果早知老人去世,此时提出,那就应该过了追诉期,法院是不会立案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