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路上拾到了好友乙的已经丢失的自行车,……乙要求甲赔偿。请问此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05:20
甲在路上拾到了好友乙的已经丢失的自行车,甲打电话叫乙来取。但天色已晚,乙说第二天来取。甲就把车锁在自己所住的单元的楼下,第二天早上甲发现车被盗。乙要求甲赔偿。请问此事()
A.甲负全部责任
B.乙负全部责任
C.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D.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请解释一下原因好吗?甲的行为算是无因管理吗?他是负责任的原因是什么?

选B
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对自行车丢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甲把车锁在了自己的单元楼下,尽到了一般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甲不负任何责任。后果由乙自己承担。

选项B的表述在法律上不太恰当。不过意思可以理解。而且在本题中只有B为最佳答案。

甲的行为算无因管理。虽然自行车在其保管的期间丢失,但甲锁好了自行车,尽到了保管义务,所以甲不负任何责任。
但乙应该也没责任。他在这件事件里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应该也没有责任。
所以这个题没有答案,如果非要选一个的话,就选B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