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越秀区,但是现在在白云区读小学,又想回来越秀区读中学,但又没房产证,该怎样办才好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11:59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小学生的入学实行的是“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住、户一致”,即学龄儿童户口必须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新生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房卡)到户口所在学区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据悉,按照一些知名小学的通行做法,老师提前一年就会进行家访调查,要求在所在学区已居住一年以上。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实际常住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
  当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时,原则上应回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就学,如遇实际居住地学区的小学学额已满,学校应先受理登记,再由城区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安排。
  由于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户子女读书可凭拆迁协议合同、户口簿、临时过渡地街道或本单位证明,到过渡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如该小学学额已满,由各区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外来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也按房产证

  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入学时应提供人才居住证、家庭户籍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房产租赁证明)、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凭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教育服务区的公立小学报名,如该小学学额已满,学校应先受理登记,再由区教育局教育科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

  无市区常住户口的来杭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须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杭投资、工作的证明、暂住证、房产证(住房租赁证)、转学证书或义务教育卡,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借读申请,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适当学校借读。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按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学生同等处理:(1)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2)父母双方均在边防部队、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口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学生必须寄养在杭者;(3)父母双方原系本市户口,后因工作需要支援内地、边疆建设,学生寄养在杭者;(4)父母一方系杭州市下乡知识青年,学生本人从小寄养在此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