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官为何这么判决此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31:08
福建一个区法院判了一个案子:小偷在大街偷了某人的钱包,失主发现后追赶,小偷情急横穿机动车道,结果被车撞伤,小偷将司机和失主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司机刹车不及时有责任负35%责任,失主看见小偷跑到机动车道仍然追赶,忽视小偷生命健康权也负有10%责任,小偷自己负责55%的责任。
看了该案例,我颇感奇怪,不知道该案法官怎么依据法律的。

事情的最先发生是在于小偷他偷东西,这是最根本的,最原始的,假若他没偷钱包,也不会有接下来的事情发生.所以小偷他负最大责任.

司机伤害了他人身体,负部分 责任.无论该事故是蓄意还是过失.

而失主则加速该事故的发生,但鉴于其是在维护他的自身利益(夺回钱包)之下,负小部分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失主的钱财与小偷的人身安全相比,即使后者不道德,但因为涉及的是他的人身,他的生命安全,故具有一些所谓的优先,优越.
这也是法官作出判决的原因之一.

另外,失主也可以反告小偷,因为他的偷窃.

判决合法合理.过错责任的分担

判决合法合理.过错责任的分担

呵呵,还有小偷偷东西被打成重伤,结果被偷者还给小偷陪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