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专家解答,解疑,解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23:36
我们公司有一年一度组织的集体旅游,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今年公司用旅游社的旅游代币券(500元)取代了公司组织的集体旅游,让员工自己选择旅行地点,自行选择旅行方式,本也无可厚非,但又硬性定了一个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旅游券,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现金,不得转送他人,并且旅游券只能本人使用,需要结合工作证和身份证一起才能使用。违反者将取消今后的一切福利!
请问:上述规定合理吗?

我觉得旅游券是员工的一项福利,既然已经发放了,是不是应该员工个人有权利如何处置,不管是买卖还是转赠。就如同逢年过节发放的实物的福利一样,比如发了盒月饼,发了箱水果,我爱送给谁卖给谁公司应该也没有权利干涉吧。以上是个人意见,盼有关这方面知识的各位解答!万分感谢!

如果公司确有做的不当的地方,作为员工,我们该用什么途径来解决!

公司行为并不违法法律规定,我个人认为,这其中至少涉及三个问题:
1、既然是公司福利,那么针对的当然是本单位员工。
2、如果允许转卖或转送,在发生旅游纠纷或人身伤害后,可能影响到公司。
3、公司与旅行社间可能还存在协议(例如提供了优惠价格,但约定不能在单位外流通)

合理与否放在一边,公司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
这是在合法范围内公司的内部规定,当然如果确实有人违反,真要取消将来的一切福利是否合法就值得考虑了。但就禁止转手本身公司还是可以做出这样的规定的,员工也无法就此去谈什么法律上的维权。

可以认为公司发放旅游代币券是为了确保让自己的员工享受特定的福利,附加不能转让或转赠的条件并不违法。

楼上二位专家讲的很专业,也很具体;我同意他们的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