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八十年代,留下的祖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21:06
我们家祖代在七六年于农村盖的砖房.现在老人已去,留下三子四女.其中三子最小者仍住于此宅,老大老二早期已搬出住于他地,且他们对于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有权.
其中最小者有老房的房产证,即约九十年代初时国家划分的"红本",里面记载了宅主名(为最小者,老三),房占地面积.
问题在于,老大老二是否有权和老三分老宅地?如果有权将如何分?

有权分。因为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既然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财产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既三子四女平均分配财产。
但是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所以现在老二老三要分财产可以去同老三协商,取得一定的赔偿,如果不行的话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这是物权法的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传统的分法是女儿没有占份,那么就是三子分三份了,如果其中两位已经各自有房产和稳定的收入建议不要分了,毕竟许多家族矛盾和祖宗留下的几块砖争得是血光林淋,当然,法律程序我也同意一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