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向他要抚养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05:42
我和他是1993年结婚,在95年生育了一个孩子。可是在2002年我们离婚了,是协议离婚。房子我没要,钱他只是象征性的给我了我一点,因为我还爱他,所以就没和他计较什么,在2002年的11月份我们又复婚了,但是他一直不办结婚证。我也无可奈何,在2003年的12月又有了我的女儿,可他依旧是毛病不改,在外面风花雪月,在2006年的10月份我们的婚姻又走到了尽头,我知道我和他平分财产是不可能的,我也知道我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他只给了我们财产的五分之一,就这样我领着女儿出来了,当时他给我钱的时候他要求我给他写一张收条是这样写的:今收到***的生活补助费多少多少钱。没提到女儿的抚养费,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我现在能起诉他要女儿的生活费吗?

当然可以了,一直到18岁的抚养费他都应该给

可以,《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