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0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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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征是: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
(2)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集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
(3)普遍性,国家建立社会保险的目的,就是保障所有的国民或劳动者在遇到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各种风险时,都能从国家或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促使整个社会协调、稳定地发展。

社会保险应该同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第二,保险费通常是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第三,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

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险经济行为相比较,有以下基本特征:

(1)社会保险首先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战略性手段。它要求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不能以经济效益的好坏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准的高低。必要时国家可以暂时牺牲局部的经济效益,确保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以求整个社会的稳定。

(2)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所谓强制,是指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纳费义务。社会保险的纳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确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均无权自由选择与更改。只有强制征集保险基金,才能获得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实现基本国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