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铺转让及租赁的问题!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6:53:24
我于去年接手了一间商铺,是从甲手中转让过来的,甲与房东(乙)签的合同到2007年11月22日到期,接手后合同除承租人的名称外其他均未更改。但是我近日了解到乙并非房屋所有人,他是承包的公家(丙)的房子,乙与丙的承包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到期。丙口头承诺不将房子续签给乙,请问
1.我应该给乙交纳9月1日至11月21日的房租吗?
2.我与乙的合同有效吗?
3.现在我打算将商铺转让出去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4.如果我想续租房子,应该怎么办?可以现在就和丙续签吗?
有更详细的答案吗?请高手指教!
奇奇的答案倒是简单明了,但是怎么有点前后矛盾啊!谢谢大家的解答,但是还有更专业一些的吗?

当然无效了,你现在知道了丙与乙的合同就不能再租乙的了,否则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很简单~~ 如果 乙 在签约前和你说明了房子的具体情况而且还在合同上写好了说明那么你就只能签约到8.31号 如果乙没有说明真实的情况就毅然和你签约到11.21的话 那么就是商业欺诈~你是可以告他索赔的~ 你与丙是没有法律合同效应的~因为 丙只和 乙签约~ 现在如果在转让的话 你必须和承包人说明房子的具体情况~也只能签约到8.31 不然你也会构成欺诈罪~如果想继续祖房子 就在8.31后~找丙吃饭来谈谈续约的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只代表本人观点~如果需要更加详细的话 请找法律援助!

伟大的 → 朱淅杰QQ;32288620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

1.应交纳,因乙虽是乙并非房屋所有人,但他既然租给了你,而且你在这里有活动的时间因交纳。
2.合同无效,虽你能在此地住,但本房并非乙所有,所以合同时间是无效的。
3.最好不转让,难道你良心过的去吗?
4.找丙。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