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未满房屋租赁期限内解约,房主应该退还押金给承租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11:32
你们好,我是于去年12月份租了一套房子,合约期限为1年,押金为一个月房租2000元,可是现在由于我个人原因不想租这个房子了,房东不愿退还给我押金(房屋没有任何破坏),说我未履行完合约,还说如果一个月内房子未能租出去等理由,(合约中有一项违约责任的问题:合约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约,如果违约,心须支付对方一个月的押金作违约金),请问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我应该争取我的押金吗?
请给予指点,将不甚感激!谢谢!

按照法律和合同来说,房东扣这个押金是合理合法的。
(合约中有一项违约责任的问题:合约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约,如果违约,心须支付对方一个月的押金作违约金),这说的很明白了,你未到期就解约了,当然属于违约。

按照合同法来说.
合约中有一项违约责任的问题:合约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约,如果违约,心须支付对方一个月的押金作违约金虽然你未到期就解约了,属于违约。 但是房东不能私自扣押你的押金。。他应当返还你。你再支付给他违约金。虽然看似麻烦。但是实际你维护了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