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现在是不是退出了中央电视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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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她有时还上

没有..

文清名誉权官司终审再次获胜
作者:张岚岚 发布时间:2007-05-18 10:15

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重庆商报社故意放弃作为新闻媒体的审查职责,不仅不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道新闻,相反却创造“新闻”,严重损害文清名誉权为由,终审判决重庆商报社在《重庆商报》上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损失6640元、公证费4080元。
重庆商报社于2006年4月1日在《重庆商报》“文娱?体育”版刊登了《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文章作者系该报社记者高某某。文章配有文清面带笑容的肖像图片,在该图片下有文字“不知道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文章内容中有“文清开车撞人后拒不赔偿”和“文清:拒绝回答此事”的分标题。文章刊登后,许多媒体予以转载。文清认为,重庆商报社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广大群众对其产生极大误解和反感,使其名誉和声望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故请求法院判令重庆商报社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重庆商报社为求得新闻效应、名人效应,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即擅自报道,并对事实加以编纂的行为,只能被认为存在故意。网上论坛对于帖子的内容采取的是事后审查的方式,而报纸报道采取的是事先审查的方式,所以报纸的可信度要大大高于网上论坛。而重庆商报社不仅故意放弃自己的审查职责,甚至采取了与此相反的态度:不仅不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道新闻,相反以网络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创造“新闻”。其错误程度显然是严重的。正是由于重庆商报社的报道,导致全国许多大型报纸、网站予以转载。这与在此之前网上论坛的传播相比较,其影响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也是不证自明。鉴于重庆商报社报道缺乏事实依据,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