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强制性的规定应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4:44:28
2001年我哥哥因为挪用公款被判刑十年,在监狱里表现很好,获得了2006年监狱改造模范,所以于2007年被批准假释,可是函到了我们家的派出所被驳回去了,原因是当地土政策,公安局怕假释的犯人以后出事,担责任,所以早在一年前就规定一个假释的都不批准。我想问问他们这个做法合理吗?既然国家规定了有假释的说法,给人一个机会,凭什么公安机关一概否决。请教大家我该怎么办/

这样的强制规定是不合法的,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是相违背的,建议你们请律师,与派出所的上一级单位打一场行政官司

应该是不合理啊

可以向你们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即你们市的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做出决定。如果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起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假释人员是在限定范围内可以自由活动的,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监管~土政策是不能掩盖国家法律的,他们没有条件不接受,这些可以取证后与其打官司!(个人见解)

绝对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