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能提供《机关大事记编写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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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大事记编写办法
一、为了保证大事记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要工作和重要事件,制定本办法。
二、大事记编写范围如下:
(一)全国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重大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以及全国性重大税收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与税收有关的重要会议情况;
(三)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决策所采取的措施;
(四)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市局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全系统重要工作会议情况;
(五)局领导的重要活动内容;
(六)全系统重要政治、业务、文体活动情况;
(七)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处分情况;
(八)处级机构的设立与调整情况;
(九)获得北京市、全国税务系统先进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十)年度税收计划及完成情况;
(十一)中央、北京市主要党政领导对市地税局工作所做的重大决定、指示、批示;
(十二)全系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
(十三)上级机关或报刊刊载市地税局的重要工作经验、教训和批评、意见;
(十四)区县政府进行的与地方税收有关的重要的工作、活动;
(十五)其他重大事项。
三、大事记采取序时、纪实方法编写,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文件的简要记述。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大事记编写范围编写市局大事记,并指定专人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撰写、上报工作。
五、大事记按月编写。每月5日前,各单位将上月大事记从邮箱报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补充、调整,报主管局领导审定;每月7日前,市局办公室将上月大事记报市政府办公厅。
六、市局办公室每半年将半年的大事记印发各单位征求意见,如有遗漏,及时补充;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大事记正式印发。
七、区县地税局、分局、直属单位可按照上述办法和区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对本局发生的重大事项、活动以及涉及全系统的工作,编写本局或本单位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