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工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1:39:31
老板在和经销商签定合同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员工的生产能力,不能盲目签定超出生产能力的大批量合同,而致使员工无限度加工.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处是什么?
请大家帮忙解决一下,谢谢了:)
不好意思,我是说老板在和经销商签定合同的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员工的生产和承受能力方面的),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对于劳动的上班时间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